台北一所高中一名老師被控過度監控學生隱私,除了要求與學生以「父子」互稱,還要求學生拍攝裸露影片。一審法官認定他違反兒少性剝削罪,判處3年10個月,案件目前進入二審。教育局強調一審判決有罪後,已立即停職、解聘,並終身不得任教。
涉案老師面對記者詢問是否覺得是誤會一場,全程眼神迴避。他在台北一所高中服務超過10年,卻被指控過度監控學生隱私,除了要求學生叫他爸爸、兩人以「父子」互稱,還要求學生拍攝裸露影片。
判決指出,2025年1月涉案老師檢查學生手機,看到學生存有中秋節與同學戲水的影片,便對學生說看起來像壞學生,要求再拍攝一樣的影片,才能「改過自新」。
學生原本抗拒,但在壓力下只好趁半夜家人熟睡時拍攝影片。沒想到老師收到影片後仍不滿意,認為看不到臉、沒有表情,要求補拍,還要求露臉、頭髮濕潤並戴上當天的項鍊。學生最後照做,共拍攝3部影片。
涉案老師坦承收到影片,並表示只是管教過當,要求露臉是為了觀察學生表情,看學生有沒有真心悔改,也直言自己「沒有性意圖」。
不過,一審法官並未採信,還發現涉案老師長期對學生進行情緒勒索,甚至一天內連撥50多通電話,並以「父子相處」名義邀約學生泡溫泉。
法官認為,涉案老師假借管教之名,滿足個人窺視慾望,犯後還否認犯行,因此判處3年10個月,目前案件已進入二審。
監察院調查發現,校方在調查及判決期間,曾再度聘任涉案老師擔任行政主管,引發庇護質疑。
對此,校方回應,沒有庇護的必要與立場,並表示礙於手邊證據有限,只能以晤談方式了解情況,也會全權配合教育調查,以教育局說法為準。
教育局則強調,一審判決有罪後,已立即停職、解聘,並終身不得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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