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董姓男子去年10月前往中壢區一家KTV歡唱,竟把歪腦筋動到店內女員工身上。趁女服務生進包廂找零錢之際,董男從後方突襲熊抱,不僅大肆襲胸、撫摸對方私處,甚至開口要求發生性關係。
待女員工藉故脫身後,他竟又假借「清潔包廂」為幌子再度把人誆進包廂強抱襲胸,並逼迫女方性交。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董男全程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完成賠償,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檢警調查還原案發過程,董男於去年10月16日凌晨抵達中壢某KTV消費,一路歡唱至當天上午10點左右。
當時女服務生為處理找零事宜進入其包廂,不料董男見有機可乘,竟直接從後方強行將她環抱,隨後肆意伸手觸摸其胸部與下體,更出言要求進一步發生親密行為。女服務生當下以「還必須工作」為由奮力掙脫,迅速逃出包廂。
未料董男不知收斂,隨後以「需要清理包廂環境」為藉口,二度要求同一名女服務生前來。待對方進入包廂後,董男再度違反其意願徒手強行熊抱、揉捏胸部,更進一步逼迫女服務生性交,強制猥褻得逞。
被害女員工歷經連番侵犯後,隨即向中壢警分局報案提告,全案經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全案移審桃園地院後,董男面對法官訊問時對犯行供認不諱,自白內容與女服務生的指述完全吻合,加上警方調閱的KTV包廂外監視器錄影畫面、受理案件紀錄表等客觀物證相互印證,犯罪事證至為明確。
承審法官審酌,董男為滿足個人私慾,完全無視被害人已當場明確拒絕,仍執意施加強制猥褻行為,嚴重侵害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但考量董男自始至終均坦承罪行,且已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並將賠償金全數給付完畢。
法官進一步審查其前案紀錄,確認董男過去並無任何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的前科,此次顯係一時失慮而觸法,歷經本次偵審程序與刑之宣告後應已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此認為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給予緩刑2年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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