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中正區莊姓里長日前開車到桃園找朋友,行經長壽路與長壽路481巷口時,左轉進巷子,與對向右轉進巷的車輛發生碰撞。根據車禍初判表,對方為右轉車輛,未禮讓左轉車輛先行;里長則被認定未注意右側車輛,雙方肇責分別為7成與3成。
對於事故經過,北市中正區莊姓里長表示,當時見號誌即將轉為黃燈,因此決定加快通過路口,雖然對向有車輛準備右轉,但雙方車速都不快,直到他完成左轉進入車道後,才感覺車尾遭後方車輛撞擊。莊姓里長對於肇責認定結果表示無法接受。
莊姓里長直言,無法理解自己該如何注意並避免遭後方車輛撞擊,若因看見對向右轉車就停止左轉,等同於讓右轉車先行,但依他的理解,相關規定應由右轉車禮讓左轉車。事故地點位於桃園長壽路與長壽路481巷口,平常車流量大,當時里長從長壽路左轉進巷,對向車則是右轉進巷,結果撞上里長的右後車身。
這起桃園車禍也造成車輛受損。莊姓里長表示,後保險桿、輪拱、輪胎及輪圈共修了4萬元。莊姓里長表示,若事故鑑定結果確認自己確實有部分責任,他願意接受,但目前仍無法理解在當時情況下,自己究竟能如何避免後方撞擊。
有資深交通分隊長分析,這類左轉右轉碰撞案件,不像紅綠燈號誌那樣明確,而是雙方轉彎進入同一個車道,彼此仍有義務確認動線,注意是否會發生碰撞,可能因此才會在車禍初判表中認定里長有3成肇責。目前莊姓里長已自費申請事故鑑定,希望釐清肇責認定,持續爭取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