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林姓男子,平時會到女友小花(化名)家經營的宮廟幫忙,今年2月間,明知小花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卻仍與小花在宮廟的公廁偷嚐禁果,直到小花經期延遲,到醫院檢查確認懷孕後事件這才曝光,宜蘭地院審理時,考量小花與家人均原諒林男,且林男過去並無前科,經此偵、審程序與刑度的宣告後,當知所警惕,因此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判決確定日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判決指出,林男與小花的雙方家長為舊識,前年9月9日相識後的1至2周開始交往,而在今年2月8日下午,林男到小花家經營的宮廟幫忙時,明知小花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在宮廟的公共廁所內,在未違反小花意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直到小花因經期延遲,到醫院就醫檢查,確認懷孕後,全案這才曝光。
宜蘭地院法官審理時考量,林男明知小花未滿16歲,對於性行為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竟一時無法克制己身性慾,影響小花將來身心正常發展,但考量他過去並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小花與家人也都原諒他,不願對他提出告訴。
法官另外審酌,林男年僅20歲,正值青壯、血氣方盛、思慮未周之齡,並非惡性重大的性侵犯,一時思慮不周致罹刑章,認為經此偵、審程序與刑度的宣告後,當知所警惕,因此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判決確定日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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