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補習班工讀生阿偉(化名)以玩遊戲為由,誘騙未滿14歲的女童閉眼並伸出舌頭,試圖將自己的下體放到女童面前,並對她進行猥褻,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阿偉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5年8月5日下午,阿偉利用其工讀生身份與職務之便,在補習班內主動向班上一名女學生提議遊玩遊戲。過程中,阿偉誘使女童閉上眼睛並伸出舌頭,隨後將下體放置於女童舌頭上,試圖對女童進行猥褻。女童隨後察覺情況有異並睜開眼睛,嚇得趕緊逃離現場,並在回家後將過程告訴家人,家屬隨即報警處理,整起事件因而曝光。
法院審理期間,法官考量阿偉事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主動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調解且已開始履行賠償金額,同時審酌阿偉年僅24歲、無前科紀錄,且被害人父母亦同意給予自新機會,認定其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依法減輕其刑。
最終新北地院判處阿偉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加上案件總賠償金額為80萬元,阿偉於調解當日已支付30萬元,剩餘50萬元自2026年6月起,每月分期給付10萬元,以及提供80小時之義務勞務、完成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且在2030年5月31日前,不得進入女童就讀之國小及事發補習班周圍100公尺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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