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健身房日前爆出性騷疑雲,一名女教練A女(化名)控訴,2023年受邀參加教練情侶檔B女(化名)和C男(化名)在台中的慶生會,沒想到場後才發現高層副總也在場。A女指控兩人在酒局中刻意隱瞞副總行程,甚至事後安排她與副總同車離開,導致她遭副總侵犯憤而提告。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到場發現副總在場雖深感壓力但仍勉強留下來,聚會結束後B女不勝酒力,A女原本想陪同回飯店,但卻被C男要求搭副總的計程車離開,事後A女指控該名副總提告強制性交,同時向當時主管D男訴說事發經過,認為自己疑遭隱瞞設局,案件經偵查後,因證據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豈料教練情侶檔B女和C男隨即在個人社群發文寫下:「送啦,活該啦你們,今日最大快樂,清清白白啦」、「總算雨過天晴」等字眼。
此舉引發當時主管D男強烈不滿,怒批兩人「設局陷害同事」、「二度傷害被害人」,並在社群平台發表多篇暗指情侶檔幫高層長官討歡心的貼文。情侶檔兩人不甘名譽受損,提告D男求償30萬元,並要求刪文及禁止再發表相關言論。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情侶檔與A女生活重心皆在新竹,卻特地跑去台中慶生,明顯是為了配合高層副總行程,且情侶檔B女事後問A女,「他有對你毛手毛腳嗎?」「他是毛手毛腳重要部位嗎?」A女表示有拜託和抵抗,並求副總不要生氣,B女卻回「我也是可以代替你被毛一下哈哈哈哈」等語,安排女方與高層同車也不合常理,A女懷疑遭設局並非完全沒有根據。
此外,當時主管D男是基於A女親身經歷、對話紀錄及貼文等進行發文,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加上ME TOO運動屬公眾關心的性別平等議題,D男評論雖用詞激烈,但並非基於惡意,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法院最終裁定駁回情侶檔的上訴與追加之訴,判決D男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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