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應召母熟客侵犯!社會局挨轟拖延 律師:北市府恐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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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10歲女童小花(化名)因母親長期在家從事性交易,去年中旬遭媽媽的60歲熟客猥褻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台北市一名10歲女童小花(化名)因母親長期在家從事性交易,去年中旬遭媽媽的60歲熟客猥褻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台北市一名10歲女童小花(化名)因母親長期在家從事性交易,去年中旬遭媽媽的60歲熟客猥褻得逞,母親全程目睹竟在旁冷眼數錢。女童去年底向鄰居求助報警並表達「想被安置」,結果卻拖了240天,女童在今年8月因絕望失控自傷。律師陳君瑋對此痛批,市府與社工面對明確危機未依法啟動緊急保護,台北市政府恐將面臨嚴重的國賠責任。

女童無助求救 仍與母親同住

去年12月底,教會志工兼鄰長發現小花情緒低落,便主動帶她外出用餐,小花最終忍不住崩潰哭訴:「我在家被怪伯伯亂摸亂抱,還被舔腳趾、腳底,我不想回家!」據悉,女童媽媽以性交易維生,去年中旬小花被一名年約60歲的男客盯上,該男在家中對她上下其手,儘管母親全程親眼目睹竟完全沒有制止,在一旁若無其事地數著男客給的百元鈔票。小花無助表示,當時自己非常生氣與害怕,卻等不到母親的援手。

 

小花向學校老師、社工及鄰居求助,最終由鄰居帶往警局報案。台北市社會局獲報後,派員陪同小花製作筆錄,男客也於今年3月遭檢方起訴。但是小花受創過深,在無法擺脫原生家庭的狀況下,小花在今年8月中旬失控自傷,所幸及時獲救無大礙。社工方面則認為「需要提升母親教養能力」,堅持讓小花繼續與母親同住。志工兼鄰長佩佩看不下去女童繼續受苦,轉而向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和議員參選人馬郁雯陳情。

許淑華痛批,該家庭因母親長期在家中從事性交易,長女早在15年前即因遭性侵被北市社福單位安置離開原生母親,如今二女兒、小女兒卻陸續遭受性犯罪,去年底小女兒疑似再遭性猥褻。本案自去年底報案至今已240天,女童6月就已明確表達不想繼續住在家中,隨後又發生自傷事件,但市府迄今仍未完成安置,她質疑一個家庭進入社福體系15年加上市府長期追蹤,最終仍有兩名兒少繼續受害,顯示現行家庭追蹤與風險評估機制已經癱瘓。

社會局:已啟動安置作業

對此,台北市社會局回應表示,本案自接獲通報後立即介入、即刻阻隔風險,第一時間啟動安全計畫,並採取保護措施,防止女童繼續受害,後續未再發現相關不當事件。社會局也持續關心女童狀況,近期評估女童壓力較大,已依相關程序啟動女童安置作業,將安排女童在社福機構接受照顧,並持續確保女童身心狀況穩定,提供必要照顧及保護。

台北市長蔣萬安則發文表示非常心痛與不捨,強調孩子的安全永遠最優先。蔣萬安指出,通報240天以來,市府團隊累計提供714次服務,目的是在專業評估下採取對孩子衝擊最小的處遇方式。面對保護網漏洞,蔣萬安承諾市府絕不迴避,將持續檢視制度不足、強化橫向合作,並全力提升第一線社工的待遇與後盾支持,把兒少保護網織得更密更牢。

北市府恐面臨國賠?

律師陳君瑋直指,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指出,兒少若有遭受身心虐待、未受適當照顧或遭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必要時得緊急安置」。女童已多次發出求救訊號甚至自傷,社會局卻拖延長達240天,內部評估與處置顯有重大過失,市府不僅難逃政治責任,更將面臨國家賠償責任。

至於母親置之不理的行為,陳君瑋強調,母親對未成年子女依法負有法定保護義務,知情卻縱容他人侵害孩子,恐已構成「不作為犯」。除非母親能舉證自己有重度智能障礙或對此事完全不知情,否則在法律上將被視為同謀,須與施暴者面臨同等的重罪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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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社會局 女童 猥褻 性交易 蔣萬安 國賠 律師 陳君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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