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員山鄉民代表會無黨籍主席林子凱,遭控在擔任副主席期間藉酒意將一名民代女助理載至服務處,強行施暴要求發生性行為並強拉對方碰觸下體。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強制猥褻罪證明確,依法判處林子凱有期徒刑2年。面對判決結果,林子凱全盤否認犯行,痛批整起事件根本是遭人設局「仙人跳」及選前政治操作,強調一定會上訴爭取自身清白。
檢警調查與判決書指出,事件起於2023年9月13日凌晨,被害女助理(A女)傳送生日祝福訊息給林子凱,林子凱隨後以心情不好、喝醉為由邀約對方外出。
兩人抵達林子凱位於員山鄉永同路的服務處二樓後,林子凱竟不顧女方數次揮手反抗,自行脫去衣物強行環抱A女。
過程中即便A女極力掙脫,林子凱仍躺在沙發上硬拉女方雙手碰觸其私密處,甚至強行壓住A女頭部要求進行口交與撫摸生殖器。脫序行徑結束後,林子凱雖向A女坦承失態致歉,並協助叫車讓其離開,但已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
在法院審理時,林子凱極力辯解雙方當時是「兩情相悅」,並質疑A女事後並未立刻報警,離開時還收下他給的車資與柚子,甚至主動傳訊息回報平安,主張女方提告動機可疑。
然而,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性侵猥褻案件具備高度隱密性,絕不能僅憑被害人事後的表面互動就推定未受侵害。
本案最關鍵的破案鐵證在於,A女於事發後向檢警精確描繪出林子凱生殖器上的「入珠」數量與排列方式;經法院委請專業鑑定,證實林子凱下體確實植有6顆入珠,且實際位置與A女繪製的圖樣高度吻合,若非親眼目擊絕無法描述得如此詳盡。
法官綜合審酌A女案發後身心嚴重受創、主動向社工求助,並取得急性壓力反應之醫療診斷證明,各項事證均相互吻合且補強,因而認定林子凱的辯詞不足採信,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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