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約8男回母校拍不雅片 上傳57次遭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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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知法犯法校園拍不雅片,遭法院判刑3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員警知法犯法校園拍不雅片,遭法院判刑3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警察局永和分局交通分隊羅姓男警,涉嫌利用假日至高中母校打球之際,相約8名男網友在校園內從事猥褻行為並拍攝上傳網路。台北地院日前審理,法官審酌其坦承犯行、素行良好無前科等情狀,依公然猥褻罪及散布猥褻影像罪,合併判處羅姓員警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扣案手機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熟校園動線!活動中心約戰拍片

根據判決書指出,羅男為台北某高中校友,因熟悉校內環境且假日經常前往活動中心打籃球,自114年4月起至11月17日止,透過社群平台X陸續相約8名成年男網友至母校活動中心及樓梯間等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拍攝穿著球鞋踩踏對方、坐在對方裸臀上等各類猥褻情節之影片。

 

遮臉發公開帳號!累計上傳57次

判決指出,羅男事後將影片截圖並裁切頭部,自114年7月13日起至11月17日止,於其公開設定的社群帳號累計發布57次不雅照片,供不特定多數人瀏覽。全案經檢警獲報發動偵查,於114年11月18日持法院搜索票前往其住處與工作場所搜索,當場扣得涉案之智慧型手機、電腦主機及行動硬碟等證物。

認罪坦承犯行!北院合併判刑3月

羅男於法院中自白認罪,台北地院法官認為,羅男在公眾場所為猥褻行為有礙善良風氣,且上傳網路使影像處於易被轉傳狀態,惟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無科刑前科,依公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月、散布猥褻影像罪處有期徒刑2月,定應執行刑3月,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涉案手機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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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30-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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