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從事音樂產業的已婚男子「阿衛」(化名),背著家庭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大生「阿筱」(化名)並發展出婚外情。
兩人交往期間不僅數度發生性關係、大膽自拍露骨性愛影像,阿衛更在妻子生日當天丟下另一半與小三開房歡度,甚至在全家人赴日本北海道旅遊時,暗中安排小三搭機飛往當地「無縫接軌」幽會。
直到妻子在家庭共用平板中目睹大量不堪入目的私密畫面,憤而提告求償百萬。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處阿衛與阿筱應連帶賠償正宮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這名身心受創的妻子提告指出,自己與阿衛自2021年結婚並育有1子,原以為家庭生活美滿,未料2024年10月阿衛將手機借給孩子觀賞影片時,螢幕上突然跳出「OK!我愛你寶貝」的曖昧通知。
起疑的正宮隨後檢視家中共用的iPad,赫然翻出丈夫與阿筱之間露骨的性愛影片、親暱對話,以及兩人多次出遊的合照,才驚覺丈夫不僅在她生日當天拋下她與外遇對象開房,連全家到北海道旅行時,阿衛都私下策劃讓小三飛去日本接力約會,氣得向兩人請求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面對侵害配偶權的指控,兩名被告在法庭上各自提出抗辯。阿筱主張通姦在台灣已除罪化,民法不應再保障配偶權;阿衛則主張妻子擅自翻閱平板內容屬於「非法取證」,相關畫面與檔案不應具備證據能力。
對此,承審法官認定,通姦除罪化僅解除刑事處罰,夫妻在婚姻關係中應負的「忠誠與誠實義務」並未消失,配偶權在民事上依然受到法律保護。
此外,考量外遇行為本質隱蔽且蒐證不易,正宮是從「家庭共用設備」中取得檔案,過程中並無施加暴力、脅迫等重大侵害人格權之情事,符合比例原則,因此認定相關翻拍證據具有效力。
法官在綜合考量雙方資力、侵害情節嚴重程度後,裁定阿衛與阿筱須連帶賠償正宮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