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小港一名近70歲吳姓男子,誤以為惜福專區旁的板凳可免費拿走,遭依竊盜罪送辦。雖已歸還且前里長不追究,但因屬公訴罪,仍須上法院。
這起事件發生在高雄小港孔宅里。據了解,吳姓男子到前里長設置的惜福專區,誤以為旁邊的塑膠板凳和椅子都是可免費索取的惜福品,便直接搬走四張板凳和蚊香。里內志工發現後調閱監視器並報警,警方循線找到人,請他將物品歸還。儘管物品已歸還,吳男仍涉嫌竊盜,案件也因竊盜屬公訴罪而進入司法程序。
前里長姊姊吳小姐:「那個板凳其實是我們辦活動、給志工休息時坐的。當事者如果有需要這個板凳,事實上告知我,我也會送給他,他也沒有來找我,我也不認識他。」
前里長服務處堆放不少雜物,但若屬免費贈送的惜福品,前里長都會另外在群組公告。吳姓男子因未注意相關區分,誤以為現場物品都可拿取,才將四張板凳和蚊香載走,直到警方通知後才驚覺出事。
遭控偷竊的吳先生:「想說應該是人家不要的東西,我就拿去鳳山鳳凰山那邊,放在樹下,後來交還給警察局,再交給前里長了。」
對於自己因此吃上官司,吳男也大喊冤枉。他表示自己是第一次跑法院,因為案件感到相當緊張,甚至徹夜難眠。
遭控偷竊的吳先生:「分享的東西,怎麼會變成我去偷竊呢?古早人說的,挖一個坑讓我跳,害怕會睡不著,尤其是開庭。」
前里長姊姊吳小姐:「我也跟警方說沒有關係,因為是小事,他如果有需要,我買新的給他也無所謂。後來我就想說,那就不需要再提告。竊盜是公訴罪,也不是說我可以撤告,就可以撤告的。」
吳男強調自己只是出於好意,並非有意偷拿。目前案件已第一次開庭,法官建議他尋找證人,爭取不起訴、緩起訴或減輕刑責。雖然前里長方面已不打算追究,但由於竊盜屬公訴罪,案件無法因和解或不提告而撤回;若最終被定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並留下前科。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