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古姓男大生日前遭同校女同學A女指控,涉嫌於住處房間內侵犯得逞,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考量雙方案發前後的互動細節與複雜情況,認為檢方證據未達超越合理懷疑之門檻,基於無罪推定原則,難以認定古男主觀上有「明知對方拒絕仍強行侵犯」之犯意,最終判決古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古男與A女為同校同學,兩人在113年12月9日下午一同回到古男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住處。古男在房間內撫摸A女身體與性器官,但因欠缺性經驗導致動作粗暴,期間A女曾多次發言制止並重新穿回內衣。
檢方指控古男不顧A女意願,用腳強壓對方身體,並以手指侵入及嘗試以性器官插入,涉犯強制性交罪。
然而判決揭露,兩人案發前已有頻繁且親密的互動,不僅常相約吃飯見面,亦曾有過擁抱、親吻等肢體接觸。
檢視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更發現,案發前一天A女曾主動傳訊表達「我要抱抱」,當古男詢問「去床上嗎」,A女不僅回應「我可以啊」,還傳送「你不要碰我我就不會想要」、「你最好是等下找到有床的地方」等充滿曖昧暗示的字眼。
法院調查指出,A女於案發當下雖然曾口頭表達拒絕,但同時卻出現諸多矛盾舉動。A女當時自行脫下了褲子與內褲,在古男侵入後,甚至還主動對古男索吻。
當古男起身拿取保險套時,A女並未趁機離開;隨後古男嘗試侵入期間,雙方更曾變換姿勢改由A女在上方。法官認為,這些舉動足以使古男在主觀上認定A女同意進行性行為。
針對A女於案發後出現焦慮、自殘等身心狀況,法院審酌兩人先前已有情感糾葛,認為該反應可能與感情因素相關,不足以證明古男在行為時具備強制性交的犯意。綜合上述事證,法院認定無法證明古男係強行施暴,依法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