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立美術館員工梁姓男子因參與「大貓案」主嫌權自立性侵鄰居3名女童,他們利用照顧3女童、1男童的機會,除了伸狼爪外,還逼迫他們互相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刑事部分已遭判處有期徒刑25年定讞。被害3姊妹與父母隨後提起民事附帶損害賠償,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梁男應賠償三姊妹與父母共計500萬元。雖然梁男聲稱自己入監服刑且名下無財產,但法院認定他的侵害行為相當嚴重,所以還是要全額賠償。
此案源於多年前轟動一時的「大貓案」主嫌權自立,權男受鄰居委託,在照顧4名孩子期間,竟找來梁男一同伸出狼爪。梁男利用共同照顧的機會,於桃園及基隆等處,多次對3姊妹實施性侵及猥褻等行為,甚至逼迫男童分別與其中2名女童發生性行為,再拍攝性影像。權男於警方持拘票圍捕時,意外墜樓身亡,而梁男則因多項加重妨害性自主罪名,依法判刑25年定讞。
3姊妹在案發後,身心嚴重受創,經醫院診斷出現依附關係障礙、急性壓力反應等創傷症狀,目前均需長期接受心理治療與定期門診追蹤。受創傷影響,3姊妹間互動常發生嚴重衝突,迫使社會局將她們分開安置於不同的寄養家庭,整個家庭因此陷入分崩離析的困境,父母也因極度自責與身心負荷過重,而被迫與幼女分離。
梁男在民事審理期間,雖坦承犯行並向家屬道歉,不過,他主張自己已被免職入監,名下查無財產且無收入,認為原告求償金額過高。法官審酌兩造身分、經濟狀況與梁男的加害程度,認為梁男侵犯幼童身體與性自主權,並拍攝性影像對被害人造成終身難以磨滅的創傷,同時也嚴重侵害父母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的身分法益。
法院最終認定,梁男應賠償長女200萬元、次女200萬元、三女80萬元,並賠償父母精神慰撫金各10萬元,總計賠償500萬元,其餘過高之請求則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東森新聞關心您
拒絕兒虐,請撥打110、113
東森新聞關心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若觸犯法將以刑法235條中的散布猥褻罪,非自願遭散布之成人性影像已有刑法319-3條專法、兒少性影像遭散布則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作為規範,提醒民眾避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