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夫,發現結婚多年的妻子與一名紐西蘭籍建築師發展婚外情長達4年,兩人不僅多次在台灣約會開房,還拍攝性愛影片。沒想到,人夫傳訊息「警告」,卻反遭小王提告「騷擾」,甚至因此在紐西蘭被判刑2年8個月,目前仍在當地服刑。人夫憤而在台灣向小王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求償2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最終判小王須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夫與妻子結婚約8年,後來發現妻子透過臉書認識同樣已婚的紐西蘭籍建築師,兩人發展出超越一般朋友界線的關係,時間長達4年。妻子在質問下坦承,建築師每次返台期間,雙方均曾發生性關係,還曾到台中多間汽車旅館約會,甚至拍攝性愛影片。被丈夫發現外遇後,她曾向建築師傳訊表示:「他(指丈夫)全部都知道了,我都如實回答了,已經沒有說謊的必要了。我們結束了,我不會再來這裡了,祝福你,希望你一切都好,我們都要好好的,不能哭,再見了。」
人夫表示,妻子與小王不僅長期互傳露骨訊息,內容更是不堪入目,讓他精神大受打擊,並因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他曾直接傳訊息警告,強調「她是我老婆,她有老公、小孩」,要求對方停止往來,但雙方糾紛隨後升高。
小王則反控,人夫發現外遇後涉嫌對他勒索、騷擾,並透過電子通訊威脅,案件在紐西蘭審理後,人夫遭判刑2年8個月,目前仍在當地服刑,另須賠償小王2943.31紐西蘭元(約新台幣5.5萬元)情緒損害賠償金。
人夫同樣在台灣向小王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不過,小王在台灣訴訟中主張,人夫提告已超過法定2年時效,且認為個人的性自主決定權應優於所謂配偶權,因此不應負賠償責任,應予駁回。
不過,台中地院認為,小王明知外遇對象已有婚姻關係,仍持續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已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界線,侵害人夫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法官指出,小王所稱「婚姻忠誠低於性自主權」的主張,並不足以作為免責理由,審酌雙方身分、學歷及經濟狀況後,考量小王任職於紐西蘭建築事務所,年薪約新台幣150萬元,而人夫有碩士學歷,目前仍在紐西蘭服刑,最終判決小王應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