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大鞍國小前校長劉育成涉嫌性侵及性騷擾近40名女學生,經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立案調查,歷經糾舉、彈劾、糾正南投縣政府,並於114年7月發動全院質問。司法部分,劉育成一審遭南投地院判處15年8月重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亦於115年7月15日判決駁回上訴。監察院今(31)日表示,經督導檢討後,權責機關已對7名違失人員加重懲處,5名受害者獲得補助,教育部亦建立專案小組並配合修法,防止包庇文化再現。
監察院調查揭露,劉育成早在民國85年任職南投縣雲林國小期間即有猥褻學生行為,甚至拿避孕藥給女童服用。當時教職員未依《兒童福利法》通報,僅私下要求調校與和解。民國92年任職延平國小期間,受害學生求救紀錄更被存放在抽屜內「代代相傳」,歷任校長主任均隱匿不報。
監委指出,知情教職員均違反法定通報義務,但南投縣政府初期竟以「情節輕微」或「已轉告校長即算盡責」為由多不懲處。直到監察院114年發動質問,並由教育部成立「重大侵害學生人權事件專案小組」介入督導,縣府才重新釐清責任並加重懲處7名違失人員,包含張姓校長記過2次、陳姓校長記過1次,另有陳姓與王姓校長、陳姓組長、王姓主任及魏姓教師等5人遭申誡1次,其中陳姓組長並被裁罰3萬元罰鍰。
為解決校園師師相護、權勢不平等及延遲揭露等結構性問題,目前已有5名被害人獲得律師及心理復健費用補助。教育部亦建立「重大侵害學生人權事件專案小組」,針對經媒體社群披露、行為人為教職員且涉案2人以上之重大案件進行專家諮詢與查察。
此外,立法院於115年7月7日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將兒少性侵追訴期改自受害者年滿20歲起算,未來行政院將持續會同教育部、法務部與衛福部,研謀受害人平反與賠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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