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命案,一名66歲張姓公公持刀將34歲的張姓媳婦殺害。面對母親驟逝的悲劇,外界高度關注遺留下來的4歲女童後續將由誰來撫養與保護。
對此,律師蘇家宏特別透過臉書發文,針對親權歸屬與遺產繼承等問題,整理出5項關鍵的法律重點供大眾參考。
蘇家宏指出,依照現行《民法》規範,當生母身亡無法行使親權時,原則上會由在世的生父單獨承擔。即便女方親友認定父親不適任,只要生父沒有對孩子做出不利情事,法院不會因為他「沒有那麼好」就隨意剝奪其權利,因此在法院正式裁定前,生父依然依法擁有監護權利。
不過,若女方家人為了替未成年子女尋找合宜的監護人,絕對能向法院主張改定親權。法官會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核心,綜合評估父親過往照護狀況、情感連結,以及外祖父母的照顧意願與能力。
尤其孩子若繼續居住在生母遇害的環境中,恐造成負面的心理創傷,這將是法院衡量的重要依據。此外,考量親權訴訟曠日廢時,為了避免孩子在原環境承受過大壓力,外祖父母也能向法官聲請「暫時停止親權」,請求在裁判前先將女童交由外祖父母照顧,第一時間帶離傷心地。
針對遺產分配問題,蘇家宏說明,若夫妻婚姻關係仍在,配偶與未成年子女皆為法定繼承人,應繼分各為1/2。然而,在此情況下父親與4歲女兒同為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時極易產生利益衝突。
因此,生父絕對不能直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分代表女兒與自己協商,依法必須向法院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來保障女童權益,此時女方家屬便能要求擔任該職務。
蘇家宏最後也提醒,突發事故往往難以預料,父母平時即可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指定將多數財產留給未成年子女、安排專屬的遺產管理人,並預先指定合適的監護人,藉由專屬的法律機制為摯愛築起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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