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慘死公公刀下 外遇尪可領180萬補償金?法務部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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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長期外遇離家的丈夫,是否能請領180萬元補償金,引發網友關注。(圖/翻攝自當事人IG)
張女長期外遇離家的丈夫,是否能請領180萬元補償金,引發網友關注。(圖/翻攝自當事人IG)

新北市中和區於26日晚間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命案,34歲張姓女子遭66歲公公砍死,至於張女長期外遇離家的丈夫,是否能請領180萬元補償金,引發網友關注。對此,法務部回應,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若審議後認為核發補償金「有失妥當」,得不予補償或予以酌減。

法務部:核發若「有失妥當」得不予補償

法務部表示,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及第57條規定,因犯罪行為致死的遺屬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張女因遭受故意殺害行為致死,法定遺屬補償金金額為180萬元。在申請順序上,依同法第53條規定,第一順位申請人為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因此張女的父母、配偶與子女均屬於第一順位申請權人。

 

不過,法務部特別強調,為了落實補償金的立法宗旨,若被害人對於被害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或是依一般社會觀念認為核發補償金有「有失妥當」之情形,依犯保法第59條規定,審議會可據此決定不予補償或予以酌減,若張女遺屬在未來提出申請,將由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視案件整體態樣與實際情形,進行個案審議並做出決定。

法務部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於案發當日接獲警方通報後,已立即指派主任及專員前往關懷,除對張女父母與子女進行情緒支持、陪同相驗並告知相關權益外,後續也將依家屬需求,啟動一路相伴的法律協助、心理輔導及申請補償金等服務機制。

回顧案情

回顧案情,張女閨密指控,張女生前原本擔任超商店長,3、4年前與店內員工張男結為連理,並育有一女。本以為能攜手建立美滿家庭,未料卻成了噩夢的開始。

張女閨密透露,張女婚後不僅長期面臨公公頻繁索取金錢,還得忍受言語上的凌辱與暴力。更令人心寒的是,丈夫張男不僅爆出婚外情,近期更拋下妻女、隻身前往台中工作,將妻子與幼女孤立在與公婆關係極度緊張的環境中,最終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張姓公公在案發後,身上留有大量血跡,雖一度矢口否認犯案,但隨後改口稱是因媳婦回嘴「關你屁事」才一時理智線斷裂,並辯稱刀具是隨手拿取、否認預謀。然而,張女頸部遭受重創送醫前已無生命跡象,檢警綜合現場跡證與犯行嚴重性,檢方複訊後依殺人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審理後裁定獲准,全案深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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