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攙扶竟伸狼爪!男病患襲胸跟診員 判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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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謝男應賠償小雯2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官判謝男應賠償小雯2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雯(化名)過去擔任診間跟診人員時,遭一名謝姓男病患襲胸得逞,刑事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確定;民事部分,小雯認為因謝男的行為,導致自己有工作薪資損失、個人財物損失、搬家費用、轉換工作薪資減少損失以及精神損失,共計向謝男求償50餘萬元,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謝男應賠償20萬元。

判決指出,謝男113年7月27日下午2時許,前往某中醫診所接受復健治療,治療完畢起身時,要求跟診人員小雯協助攙扶他起身,卻趁機伸手襲胸得逞,氣的小雯報警提告,刑事部分,謝男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確定。

 

小雯另提民事訴訟,認為因遭受職場性騷擾事件影響,導致身心狀況受到嚴重影響,6個月無法正常工作,依每月薪資3萬元計算,向謝男求償18萬;事發後覺得噁心,丟棄當下所穿著的內褲、內衣、T恤,向謝男求償5,340元。

小雯也主張,與謝男家住得很近,時常在公園看到對方,因此不敢住在原處,需要搬家,求償搬家費、家具費2萬7127元,另因她更換工作後,每月薪資由3萬元降至2萬2800元,約半年薪資差額共4萬3200元,最後則為遭受職場性騷擾事件影響,導致日常生活、學業等皆受到嚴重影響的精神損失費用25萬元,總計加總向謝男求償50萬5667元。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雯未能提出因身心狀況無法工作的相關診斷證明,搬家支出與謝男犯行間也難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未全數採納請求,但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後,仍判謝男應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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