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一名34歲的張姓女子,26日遭66歲的張姓公公亂刀砍死,未料出現器官遺失等謠傳,張女的姊姊強調,相關說法都不是真的,家屬至今未主動透露案情,也希望網友們不要再轉傳死者及小孩的影像。而張女長期離家外遇的丈夫,依法能申請180萬元的犯罪補償金,引發法界人士探討相關制度。
據了解,張女全身共有40多處刀傷,頭頸被砍到僅剩頸椎骨支撐,凶手張男第一時間還聲稱是陌生人殺媳婦,他是救人才會身上染血,直到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在他隨身包中找到2把刀具,才稱因媳婦「態度不佳」動手。而張女的丈夫也被起底長期外遇離家、不付孩子教養費,放任自己的父親對張女言語暴力。
案發後一度出現張女器官遺失等謠言,對此,張女的姊姊澄清,相關說法都不是事實,已經造成家屬困擾了,此外,由於目前張女的手機還在警方手上,家屬無法關閉社群,張女及小孩子的照片在網路上被大量無碼轉傳,家屬希望網友們別再分享他們的清晰照片、影片,讓家屬能專心處理後事。
另一方面,張女的丈夫雖然外遇離家,但兩人尚未離婚,除非自願拋棄,否則得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與張女父母、子女均分補償金,不過有法界人士指出,根據目前已披露的消息,補償金審議會可能依法規中第59條「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之關係及其他情事,認為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失妥當。」不補償或減少一部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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