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教會牧師阿偉(化名)涉嫌1人分飾2角,欺騙少女小美(化名)簽下「主奴契約」,並藉此進行強制性交及脅迫拍攝性影像。本案經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被告不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於近日宣判,因改認定部分犯罪事實適用較輕罪名,撤銷原判決並改判阿偉有期徒刑9年。
判決書指出,2020年底,小美因個人感情問題向阿偉求助,未料阿偉竟萌生不軌之心,向小美宣稱,可介紹虛構友人「Leo」為她解決感情問題,殊不知這全都是阿偉精心設下的騙局,他隨後透過通訊軟體分飾「Leo」一角,誘騙小美簽下「主奴契約」,並向小美威脅「必須遵從任務、接受調教,如有違反將影響靈魂」。
小美因心生畏懼不敢違逆,阿偉竟變本加厲地在教會辦公室等處,違反小美意願,多次與她發生性行為,並於過程中進行拍攝。不僅如此,阿偉後續更以散布相關影片為由,持續勒索小美自行拍攝私密照及影片上傳至指定連結,使她飽受不少身心壓力。
直到阿偉自行具狀向檢察機關陳述與小美發生性關係之過程,加上小美隨後在法庭與家人支持下提出告訴,全案正式曝光。桃園地檢署隨即指揮警方持搜索票前往阿偉住處執行搜索,扣得關鍵手機等證物,檢方偵查後依法對阿偉提起公訴。
阿偉在訴訟過程中坦承確實有與建立主奴關係,但他辯稱雙方「是在同意下進行的」,對方可自主決定是否配合,並主張他的行為屬於權勢性交,而非強制性交。不過他的說法並未被法官全盤採信,法官仍認定,阿偉犯行嚴重破壞受害者性自主權。
法院審酌阿偉身為教會牧師,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竟濫用信任對教友犯下加重強制性交及脅迫拍攝性影像等犯行,對受害者身心發展造成不可磨滅之陰影,犯罪情節重大。二審法院今(29)日宣判,考量全案事證及部分法條適用調整,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處阿偉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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