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日前遭指控,2021年1月間在住處雜物間性侵當時就讀國小三年級的繼女,檢方依《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罪嫌提起公訴。不過,全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出現大逆轉,女童當庭坦承,當年因不滿繼父摔壞手機,一時氣憤才向母親編造遭性侵的謊言,法院最終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男子無罪。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起因於家庭管教糾紛。男子當時發現繼女與網友談論涉及私密內容,擔心她受騙,因此嚴厲斥責,雙方爆發口角,男子一氣之下摔壞女童手機。女童因心生不滿,隨後向母親謊稱遭繼父拉進雜物間性侵。直到2023年底,女童舅媽得知此事後,主動報警,全案因此進入司法程序,男子遭檢方依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
案件審理期間,女童於2025年3月出庭時坦承,當時是因為繼父採取軍事化教育方式,又摔壞她的手機,才心生不滿向母親說謊。她表示,繼父並沒有對她做出猥褻或性侵行為,也沒有碰觸身體任何部位,整件事「只是誤會、謊言」。女童也提到,自己與舅媽並不熟,對方在得知事情後未與她充分溝通便直接報警,讓事情越演越烈,她當時在警察局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沒想到最後演變成刑事案件。
男子自始至終否認犯罪,強調自己從未對繼女做出任何踰矩行為,當時只是因管教問題發生爭執。至於曾向妻子說出「對,我有摸她,你這樣爽了嗎?」等內容,男子解釋,當時因妻子持續逼問、爭吵,甚至讓他感覺「打算讓我去死」,情緒失控下才說出氣話,並非承認犯行。
台中地院審酌後指出,女童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的陳述前後矛盾,可信度已受到影響。此外,相關醫療驗傷及診斷紀錄均無法證明男子涉案,其他證人證詞多屬傳聞或個人推測,無法作為補強犯罪事實的證據。法院認為,全案缺乏足以證明男子犯罪的確切證據,依刑事訴訟「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最終判決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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