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偉(化名)日前遭指控,曾在5年前於住處雜物間對當時就讀國小的繼女進行猥褻與性侵。全案經檢察官依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不過臺中地院審理後,發現被害女童與親屬證詞前後矛盾且多有瑕疵,缺乏足夠補強證據,最終判決阿偉無罪。
判決書指出,2021年間,當時就讀國小的女童,曾因手機使用與交友問題與繼父爆發嚴重口角,當時阿偉發現,女童與網友談論極具私密性的話題,因擔心孩子受騙而出言斥責,一氣之下更摔壞了女童的手機。女童在情緒失控與賭氣之下,便對媽媽說出「爸爸(阿偉)對我性侵」,還向母親編造了在2021年1月間,遭阿偉拉進雜物間性侵的過程。
到了2023年12月間,女童的舅媽在聽聞此事後,感到震驚與憤怒,便在當年的12月底,帶著女童前往警局報案,當時女童因情緒崩潰,哭喊著「我覺得講這些話,我會很痛苦」,隨即衝出店外,使得整起案件正式進入司法調查程序。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詳細調查了各方證詞與醫療診斷紀錄。阿偉在庭審時,堅決否認犯罪,表示自己從未對繼女做過任何踰矩行為,當時只是因管教問題與繼女吵架,才會在一氣之下,摔壞她的手機。
阿偉更在庭上解釋「是女童媽媽一直逼問我、一直吵架,打算讓我去死,我才氣得講『對,我有摸她,你這樣爽了嗎?你就是要我死』,那是被逼瘋講的氣話」,女童隨後也在2025年3月坦承翻供,並坦承「這只是個誤會與謊言,是因為爸爸摔我手機,我生氣才隨便編的,根本沒有這件事。」
臺中地院法官認為,被害女童於警偵與審理期間的指訴前後嚴重不符,且醫療驗傷與診斷證明,無法直接證明阿偉犯案,此外,其他證人的證詞多屬傳聞或情緒性推論,難以作為認定犯罪的補強證據,在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刑事訴訟原則下,法官最終認定本案不能證明阿偉犯罪,因此做出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