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A女於1993年與前夫B男結婚,直到2010年才發現B男是同志,不但多次與陌生男子發生性行為,還長期施用毒品,並確診感染愛滋病毒(HIV)。A女在經歷多年的離婚訴訟,台中地院在今年裁判准離婚,B男還要負擔30萬元的損害賠償。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指出,她與B男於1993年結婚,直到2010年才發現B男與同性友人發生逾越「普通朋友」社交分際的行為,即使立下承諾書,仍無悔改之意,持續與多名不特定人士發生性行為,之後還發現他確診愛滋病,長期吸食、持有二級毒品。
A女主張,B男將注射器、不明粉末藏匿於家中儲藏室、天花板等處,嚴重危及她與子女的健康,而且B男因為長期施用毒品的關係,導致情緒暴躁、精神委靡,經常對她發怒,長期深陷在不安之中,因此請求法院判准離婚,還要求50萬的損害賠償。
法院認定,被告B男多次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並且無視A女配偶身分,多次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兩造間顯已無法相互協力,以共同保持婚姻生活之圓滿與幸福,因此判准兩人離婚,並衡量A女在婚姻中所受痛苦,B男還需負損害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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