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海鮮料理店的C姓店長,見女顧客小映前來消費且住在附近,竟起了色心。事後C男於深夜傳訊邀約,趁小映不勝酒力、意識模糊之際,將她強拉至廁所企圖侵犯,所幸小映及時驚醒並頑強抵抗才未讓其得逞。
C男案發後竟還傳訊稱「是妳我不後悔」,事後全盤否認犯行並一路上訴。最高法院最終採信相關事證,駁回上訴,全案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C男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C男於2024年7月間在海鮮店工作時認識小映並產生好感,6天後透過LINE再次約對方到店內。小映於次日凌晨0時47分許抵達,因先前已在其他地方飲酒而微醺不勝酒力。
C男見她意識不清,竟將人帶往廁所意圖不軌。小映清醒後驚覺自己躺在鋪有垃圾袋的廁所地板上,下半身全裸的C男正強脫她的褲子。
儘管小映極力推開並連聲喊「不要」,C男卻笑著說「來嘛」並數度壓制,造成小映全身多處瘀青,最終因小映死命反抗才作罷。
事後小映傳訊息質問,C男竟回覆「雖然真的很抱歉,可是是妳我不後悔」、「對不起!我承認我有點愛上妳」、「當下如果妳的反應不要隨和我,讓我以為妳願意接受我,我們應該不會發生那種情形」,甚至要求小映下班去找他「把內心的結解開」,讓小映憤怒痛批自己早已明確拒絕。
到了法院審理階段,C男全盤翻供,辯稱兩人只是「自然擁抱與親吻」,道歉訊息僅為「安撫對方」,更狡辯稱自己從事服務業多年從未被告,小映身上的傷是她自己酒醉跌倒撞傷的。
法官審理時檢視監視器錄影、小映的驗傷報告以及兩人對話紀錄等關鍵證據,認定C男說詞純屬卸責之詞,犯行明確,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
C男不服一路提起上訴至最高法院,仍堅稱自己無罪,但法官均不予採信,最終駁回C男上訴,全案定讞,C男必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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