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一名人妻因家庭遭外人插足憤而告上法院。人妻控訴,丈夫阿豪(化名)在兩人婚姻關係維持期間,與友人阿霈(化名)私下發展逾越朋友分際的曖昧關係,雙方不單以「老公」、「老婆」甜稱彼此,阿霈更告白傳送「以前就想跟你在一起」等親密文字。
此舉令家庭生變,最終走上離婚一途,人妻不甘配偶權遭嚴重侵害,向阿霈提告求償30萬元。法官審理後,判處阿霈應賠償人妻5萬元比較適當。
人妻在訴狀中表示,自己和阿霈原為朋友,阿霈早在2015年就曉得阿豪是她的伴侶。然而,阿霈卻在2022年期間與阿豪傳送曖昧訊息,當時經她出面告誡後,兩人曾承諾會保持安全距離。
未料到了2025年9月,人妻再度抓包兩人綿綿情話,包含互稱夫妻用語以及示愛簡訊,導致這段婚姻關係破裂告吹。面對配偶權受損,人妻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要求阿霈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
面對指控,阿霈辯稱自己在2025年間於街上巧遇阿豪,當時男方宣稱早已離婚,兩人才恢復聯繫;她坦言自己並未特地向相關管道查證男方的婚姻現況,但強調自己絕非故意犯錯,請求法官減輕賠償金額。
不過,法官審理後指出,阿霈無法對其說法提出任何實質佐證,且她早在2015年就知曉阿豪已婚,2022年又曾因曖昧行為遭正宮告誡;即便2025年偶遇時聽聞阿豪聲稱單身,為避免重蹈覆轍,理應進一步查證婚姻狀態才合理,阿霈卻未加確認即輕率與之交往。
法官認定阿霈的辯詞純屬卸責,確實已不法侵害人妻的配偶權。在審酌雙方當事人的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各項條件後,裁定阿霈賠償人妻5萬元最為妥適。全案目前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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