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前核二廠長一審判7年 林口發電廠長判9年

聽新聞
台灣電力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曾姓廠長(左)113年間辦理焚化爐系統更新採購案,涉收受業者賄賂逾上百萬元。(圖/中央社)
台灣電力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曾姓廠長(左)113年間辦理焚化爐系統更新採購案,涉收受業者賄賂逾上百萬元。(圖/中央社)

前核二廠長曾文煌林口發電廠朱允中涉辦理招標案件時,分別收受廠商賄款220萬元、80萬元遭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曾文煌7年徒刑、朱允中9年徒刑。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曾文煌自民國113年1月起擔任核二廠廠長,趁辦理採購案時向曹姓業者、郝姓業者分別收賄新台幣180萬、40萬元;此外,朱允中也利用林口發電廠辦理採購案時,向郝姓業者收賄共80萬元。北檢去年8月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曾文煌、朱允中及郝姓業者,曹姓業者則獲緩起訴。

 

北院今天一審宣判,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曾文煌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扣案180萬元沒收;朱允中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郝姓業者1年6月、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200萬元,褫奪公權2年。北院目前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及量刑理由。

此外,北檢續查發現,核二廠於107年至108年間,另有4件採購案疑有人員涉收賄,檢廉今年6月間搜索約談曾文煌、陳姓副廠長、朱姓課長等9人到案,檢察官漏夜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曾、陳、朱獲准,劉姓經理及宋姓課長分別以50萬元、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全案由北檢持續偵辦中。

•以上言論由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曾文煌 林口發電廠 賄款 朱允中 貪汙
上一篇
新北男毒駕雙載拒檢逃逸!警追捕2小時逮人 一查乘客竟是通緝犯
下一篇
板橋公寓火警奪命!20歲男廁所尋獲已無生命跡象 送醫不治
廣告 /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