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4月前往台中逢甲夜市進行掃街活動,不料現場卻有多名民眾與隨行人員無端感到身體不適,事後查證竟是轄區第六分局長周俊銘在現場朝地面噴灑辣椒水所致。
這起事件在當時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並被民眾黨議員參選人劉芩妤提告傷害。不過,隨著劉芩妤撤回告訴,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結,判定周俊銘不起訴處分,讓他成功在刑事責任上脫身,但其先前已遭警局記過並調職。
回顧這起引發爭議的事件,發生在今年4月17日。當時柯文哲率隊在熱鬧的逢甲夜市掃街,負責維安的第六分局長周俊銘親自帶隊。
期間周俊銘疑似因為隨身攜帶的辣椒水瓶發生故障,竟4度直接往地板按壓噴灑進行「排除」,導致外洩的辣椒水液體隨風飄散,造成周圍民眾與劉芩妤身體不適。
當時民眾黨一度懷疑遭到特定人士惡意攻擊,隔天憤而前往派出所報案。令人傻眼的是,周俊銘當時明明心知肚明是自己所為,卻若無其事地站在報案台旁看著對方提告。
直到警方大動作調閱了現場高達385支監視器,周俊銘眼見真相將曝光,當天才致電向警察局長吳敬田坦承疏失,讓這場無心之過演變成難以收拾的誠信風暴,他也因此被外界冠上尷尬的「辣椒水分局長」稱號。
劉芩妤隨後對周俊銘提起傷害告訴,並由市警局函送地檢署偵辦。台中地檢署在調查過程中指出,周俊銘當時4次使用辣椒水的位置,與劉女及周遭群眾的距離分別為8.75公尺、9.3公尺、21.1公尺以及13.3公尺。
檢方認為周俊銘當時並非朝特定對象噴灑,而是往地面處置,雖然這樣的行為確實有明顯不當,但難以認定該行為是當下為了執行職務而噴灑。
最終,由於告訴人劉芩妤已經主動撤回傷害告訴,加上檢方認定本案嫌疑不足,因此依法對周俊銘做出不起訴處分。周俊銘雖然在刑事訴訟上安全過關,但他先前因為這起風波,早已被警察局予以記過並調職處分,為自己的不當處置付出了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