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間科技公司爆出婚外情糾紛,一名已婚、育有兩名子女的女員工,遭丈夫指控與男同事發展不正當關係,不僅私下互傳露骨訊息及裸露照片,更利用公司辦公室及貨房等場所接吻、撫摸,甚至發生性行為,讓丈夫憤而提起民事訴訟,向男同事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同事已侵害配偶權,判決須賠償26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原告與妻子結婚多年,並共同扶養兩名未成年子女。未料妻子與同公司的男同事發展婚外情,兩人長期透過通訊軟體傳送曖昧、煽情內容,女方甚至傳送裸露胸部照片給對方。丈夫主張,兩人除了私下頻繁調情外,還曾趁酒後留宿公司,並在辦公室及貨房等空間親密接觸,不但擁抱、舌吻,還互相撫摸,甚至留下吻痕,雙方關係早已超越一般同事情誼。
審理期間,男同事承認雙方曾有相關對話內容,但否認曾酒後共宿、留下吻痕及發生性行為,僅表示願意賠償10萬元作為和解。不過法官檢視大量LINE對話紀錄後發現,雙方不僅多次互相示愛,還討論舌吻、肢體接觸等親密行為,內容包括「我覺得喇舌很棒」、「妳喜歡我伸舌頭嗎」、「親一個可以吧,來辦公室」等字句。而女方也回覆希望對方主動擁抱、舌吻。

此外,兩人對話中還涉及性行為等露骨內容,以及討論在房間內發生性行為等情節,足以反映彼此關係已相當親密。因此台中地方法院認為,男同事明知對方已有婚姻關係,仍持續與其互傳曖昧訊息、觀看裸照,並於公司場所從事親吻、撫摸等親密行為,明顯逾越正常男女交往界線,已對原告婚姻共同生活及家庭圓滿造成重大侵害,使原告精神上承受相當痛苦。法院綜合考量雙方經濟狀況、侵害情節及造成的影響後,最終判決男同事應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26萬元,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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