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家庭悲劇,一對同住的姊弟在目睹年邁父親跌倒且現場留下大量深紅色液體後,竟荒謬地判定「那是火龍果汁」,未將父親送醫便各自出門上班、逛圖書館。直到隔日清晨,父親已全身冰冷氣絕身亡。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身為子女具保證人地位,卻嚴重疏忽照顧義務,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姊弟兩人各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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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對姊弟與父親共同居住在三重區,民國113年1月16日清晨6時許,兩人在家聽見巨大聲響,隨後在走廊目睹父親以類似「磕頭」的跪姿跌倒在地,現場從臥室床頭到走廊,更蔓延著大片深紅色的不明液體。然而,兩人當下並未上前確認父親有無外傷或協助就醫,便於上午接連出門;當天下午1時許,女兒返回住處,再度看到父親背靠牆壁倒坐在走廊上,並虛弱地向她喊「好冷」,當時地板上的深紅色液體還在,她本應注意到身體虛弱、手腳冰冷正是大量失血的警訊,但卻憑父親還能開口說話,就認為父親「應該沒事」,甚至要求父親自行清理地板後,便再度出門前往圖書館,將重傷的父親獨留在家。
到了當晚9時40分,姊弟兩人一同回到家,看見地上的深紅色液體根本沒有擦拭,而父親已經躺在昏暗的臥室床上,此時兩人依然沒有開燈確認父親的意識或外傷,僅在房間外拿著手電筒「照光目視」,聲稱看到父親的左手似乎還有擺動,就認為父親平安無事,隨即各自回房睡覺;直到隔天清晨6時20分,兒子走進房間,才驚覺父親早已全身冰冷、失去意識,這才趕緊叫救護車,但救護人員到場時,老父親已明顯死亡。
檢警相驗後證實,死者的真正死因為大量失血、低血容性休克,面對檢方起訴,這對姊弟在庭上矢口否認犯行,弟弟甚至辯稱,當時認為如果那些深紅色液體是血,父親早就沒命了,因此與姊姊一致研判「那是火龍果汁」,並非故意不帶父親就醫。然而,新北地院法官在查看刑案現場照片後直言,現場液體的顏色與型態與火龍果汁大相逕庭,正常人皆能輕易分辨。
法官強調,被告兩人身為死者子女,在民法上本就具有扶養與保護的作為義務(保證人地位),從發現大量出血到確認死亡,中間有長達近24小時的黃金救援時間,兩人卻違背社會共同生活的安全注意規則,用極度輕率的態度錯失急救時機,其不作為與死者的死亡結果具有明確的相當因果關係。法官審酌兩人在案發後始終全盤推託、犯後態度不佳,但考量其過去沒有犯罪前科,且與父親長期相處互動關係較為緊張、疏離,最終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分別量處姊弟倆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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