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男優誘騙5女拍片!百公斤無業男二審輕判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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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二審改判4年10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等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二審改判4年10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男子阿明(化名)自2017年起在臉書廣發不實徵才訊息,謊稱能提供百萬至千萬元的豐厚片酬,意圖使多名女性模特兒簽署合約,隨後自己假扮成男優兼攝影師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事後拒不付款。一審原判處有期徒刑7年,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宣判,撤銷原判決,改判既遂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未遂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虛設千萬片酬!分飾多角誘騙受害者

根據判決書指出,自2017年起,阿明(化名)明知自己並無支付能力,卻使用「小雨」、「丁佩綺」、「劉筱裴」等大量女性化虛假帳號,在臉書大尺度社團刊登徵才廣告,以女性線上經紀人身分取得被害人信任,虛設不切實際的天價片酬。其向A女佯稱「完成20次拍攝可得1200萬元」、向B女宣稱「12片無套體外片酬450萬元」等,阿明帶領被害人前往旅店簽署工作意願書,隨即謊稱開始拍攝,並架設相機拍下性交過程影片,實則滿足自身性慾。

受害者事後催討薪資時,阿明再以審核未通過、無法配合等理由推託不付錢,全案總計有8名女性受騙,其中5人因誤信拍片騙局而與阿明發生性交行為,另有3人則及時察覺異狀而未讓阿明得逞。

高院最新判決 審酌犯後態度改輕判

高等法院裁定,將原審判決合計上開8罪部分全數撤銷改判,法官指出,改判的主要原因在於被告阿明於二審審理期間,已知坦承部分犯行,並與多名受害人達成調解且陸續分期賠償,受害人亦同意從輕量刑,犯後態度發生實質變動,因而做出減刑裁決。

高等法院對此做出最終定罪量刑,針對阿明欺騙5名女子發生性交的既遂部分,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共5罪判刑,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至於另外3名女子及時察覺異狀的未遂部分,則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未遂罪」共3罪判刑,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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