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戲團團主遭控性侵少女 被羈押138天!真相超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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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戲團團主被控性侵少女,真相反轉了。(示意圖/pexels)
馬戲團團主被控性侵少女,真相反轉了。(示意圖/pexels)

台中后里馬場外籍馬戲團團主大衛(化名)遭曾在打工的少女小美(化名)誣控強制性行為,導致大衛無辜遭刑事羈押長達138日。刑事部分大衛已獲判無罪確定,隨後他向小美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民事庭審理後,認定小美確實屬於虛構事實的誣告行為,判決小美一共要賠償大衛精神慰撫金新臺幣15萬元。

回顧事發經過,2人原本為臺中后里馬場的同事,並在互動中互生曖昧情愫,他們分別於2024年3月下旬,在馬戲團後臺以及大衛的宿舍房間內,在彼此合意的情況下發生了2次性行為,且大衛每次事後均貼心地開車載送小美返家。

驚覺對方有女友!少女怒控妨害性自主

不過,小美在得知大衛當時其實尚未與元配女友分手後,心中深感不滿與驚訝,隨後便前往警局對大衛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指控大衛違反她的意願,對她實施強制性行為。

馬戲團團主遭羈押138天

在刑事案件偵審期間,大衛因涉嫌重大而遭羈押138天,直到法院判決無罪後才重獲自由。小美在庭上堅稱自己主觀上認為權益受損,陳述情節鉅細靡遺且非誣告,認為大衛獲判無罪僅是因爲檢方證據不足。

少女報警前「關鍵對話」全刪光

但刑事法院調閱案發後的互動紀錄發現,小美在第1次性行為隔日,即主動邀約大衛共進晚餐、開派對並前往藥局購買避孕藥,甚至在第2次性行為前因與男友吵架,還主動傳送定位貼圖給大衛要求見面,種種舉止皆表示雙方是「合意行為」。

法官認為 少女不法誣告

法官在審理時進一步指出,一般性侵害被害人對於加害者理應避之唯恐不及,但小美卻反常地與大衛密集互動,甚至在決定報警前,刻意將手機內能還原事件真相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全部刪除,因此她的指訴存在許多重大瑕疵。

法官表示,小美是故意虛構事實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並利用公權力貶損大衛在社會上的名譽與人格評價,確實構成了不法的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大衛另依每日3600元薪資計算,索賠因羈押無法工作的49萬6,800元薪資損失部分,法官認為一般人的誣告行為在法律上並不必然會直接導致被告遭到法院羈押的結果,2者間缺乏直接因果關係,且大衛先前已透過刑事補償程序獲得41萬4,000元的補償,因此這部分的財產損失請求遭到法院駁回。

法官綜合考量大衛身為表演者具公眾人物性質、外籍身分在台遭羈押的孤立精神痛苦,以及小美仍是大學在學打工族等雙方經濟身分背景,最終裁定小美須給付1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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