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一名餐酒館男店長阿豪(化名),遭控於前年7月間在颱風夜與友人聚會期間,涉嫌對一名女性友人強行施以性侵。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定其違反他人意願,嚴重侵害性自主權,構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豪與被害女子是透過友人認識。案發當晚,雙方在餐酒館內與友人聚餐,期間阿豪曾多次與被害女子互動,並陪同至場外區域。
法院認定,當被害女子於廁所後方區域活動時,阿豪趁隙尾隨接近,並在對方明確表達拒絕及反抗的情況下,仍以強制方式對其進行侵害行為,已構成強制性交罪。
該案件經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阿豪對相關行為曾作出承認,並有被害人證述、相關證人供述及通訊紀錄等證據相互佐證,事證明確。
審理期間,阿豪雖然與被害人曾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賠償新台幣130萬元,但直到法院審理時,阿豪尚未履行任何付款。
法院認為,阿豪的犯罪情節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重大影響,且未見具體補償作為,因此不適用減刑規定,亦不符合緩刑要件。合議庭指出,被告僅因個人慾望而違反他人意願,考量其犯後態度及整體情節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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