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A男與B女結婚後,成為C女的繼父,2022年4月一家人在一處汽車旅館投宿時,A男卻利用B女外出購物的短暫空檔,性侵未成年的C女。C女事後向媽媽與外婆哭訴,才讓整件事情曝光。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A男有期徒刑4年。
根據判決書記載,A男明知C女未滿18歲,卻趁著B女外出購物的空檔,不顧C女意願強行拉到床上性侵。媽媽與外婆事後得知C女遭遇後,隨即協助報警。
A男落網後坦承犯行,檢警從C女身上採集到的Y染色體DNA也與A男相符,另外汽車旅館與賣場監視器紀錄下B女身影的時間點,也與A男犯案的時間點吻合,醫院開立的驗傷證明書,也與A男的自白相符。
A男的公設辯護人以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但是因為C女向法官表示,「我不會原諒被告,請從重量刑」拒絕和解,所以法官認定,A男以上開暴力方式,對C女強制性交,影響C女之身心發展甚鉅,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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