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因不滿女友與他人互動曖昧,竟要求對方簽下100萬元本票,遭拒後又逼迫對方在路邊吃草約20至30分鐘才放人。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智(化名)懷疑女友與阿仁(化名)關係過從甚密,去年11月間載著女友前往與阿仁見面談判,並要求阿仁簽立100萬元本票,還出言恐嚇「看你是要拿100萬元本票簽一簽還是怎樣」、「我今天不砸你,也把你車砸掉」,甚至揚言「30棒內放你走」,企圖以言語威嚇逼迫對方就範。
不過,阿仁當場拒絕簽署本票,也不願挨打。眼見目的無法達成,阿智竟改口要求阿仁把附近樹木周圍一公尺範圍內的雜草全部吃掉,還指定「全部,那1棵樹方圓1公尺以內,把它吃完」。阿仁因擔心自身安全,只好照做,在現場持續吃草約20至30分鐘,直到阿智同意放人後,才前往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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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阿智為處理感情糾紛,不僅以恐嚇方式逼迫阿仁簽署100萬元本票,未得逞後又強制對方吃草,侵害他人財產法益及行動自由,也讓被害人承受身心壓力。不過,考量阿智於偵審期間坦承犯行,且已與阿仁達成和解並取得諒解,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及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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