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從事居家清潔工作的女子,去年受邀前往許姓男子住處打掃,未料工作期間與對方飲酒後身體不適,竟在意識不清、無力反抗的情況下遭侵犯。事後女子情緒崩潰,立即向友人求助並報警提告。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許男涉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內容,事件發生於2024年2月5日。女子當天到許男位於鄉間的住處從事清潔工作,兩人在工作過程中一邊飲酒、一邊唱歌。女子表示,自己飲酒後逐漸出現暈眩與不適症狀,準備前往樓上如廁時已難以自行行走,只能由許男攙扶上樓。
女子指出,自己上樓後曾因身體不適而嘔吐,隨後遭許男脫去衣物。儘管她多次表明拒絕,也要求返回一樓拿取手機,但許男仍持續對其摟抱、親吻及撫摸,並趁她醉酒虛弱之際,先後兩次與其發生性行為。
期間許男還曾多次下樓取用潤滑劑及橄欖油等物品,女子表示,直到當日晚間才逐漸恢復清醒,意識到自己遭到性侵後情緒失控,立刻透過手機聯繫友人求助。友人趕到後陪同她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時發現,醫院採集的檢體中驗出與許男相符的DNA。此外,女子事後曾錄下與許男近半小時的談話內容。錄音中,許男提到自己一直對女子懷有好感,也表示「喝酒誤事」,並詢問如何彌補過錯,同時提出提供工作機會及分享收益等方式,希望平息爭議。
對於指控,許男辯稱雙方是在彼此同意下發生性關係,並主張自己遭到設局勒索。然而法官認為,女子在事發後持續哭泣、精神崩潰,且第一時間尋求協助、接受驗傷並報警,反應與一般合意性交後的情況明顯不同。

法官進一步指出,從錄音內容可見許男不斷向女子致歉,表達愛慕之意並試圖提出補償措施,相關言論與其於法庭上堅稱雙方合意的說法互相矛盾,因此未予採信。此外,心理諮商資料顯示,女子於案發後出現顯著創傷症狀,包括焦慮、情緒失控、自責、害怕與他人接觸等情況,甚至一度萌生輕生念頭,顯示事件已對其心理造成嚴重影響。
法院綜合各項證據後認定許男犯罪事實明確。考量其過去並無刑事前科,但案發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展現悔意,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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