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父親阿志(化名)長期對未成年的小女兒小蘋(化名)與大女兒小琪(化名)實施性侵與猥褻,在出庭時雖全面翻供否認犯行,甚至要求原告必須先退還歷年扶養費才肯賠償,不過,法官審理檢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父親阿志屢次傳訊直呼大女兒小琪為「小老婆」,人倫分際蕩然無存。法官日前做出判決,判定父親阿志必須賠償老婆大眉(化名)、小女兒小蘋與大女兒小琪精神慰撫金總計220萬元,其刑事部分也被依法重判12年徒刑。
這起長期侵權案之所以在2023年徹底見光,導火線在於媽媽大眉(化名)在住處慘遭父親阿志肢體家暴撥打113婦幼專線求助,社工人員介入關懷並與孩子接觸後,身心崩潰的小女兒小蘋才終於吐露實情,大女兒小琪隨後也報警指控。
判決書中記載,小女兒小蘋自2021年初未滿14歲至2023年期間,在嘉義住處多次遭到父親阿志違反意願實施強制性交得逞,小女兒小蘋因擔憂家庭破碎一度選擇隱忍。
而大女兒小琪則是在更早的2017年至2018年期間,在住處天天遭父親阿志強抱、摸胸猥褻,儘管大女兒小琪當時未主動報案,但她保留了關鍵的LINE對話截圖,面對父親阿志多次傳訊稱呼「小老婆妳幾點回家」等傳送給大女兒的不當訊息,成為法庭上戳破父親謊言的關鍵鐵證。
根據嘉義地院判決,阿志辯稱自己過去在檢察官偵訊及刑事庭準備程序中認罪,只是因為跟檢察官口角、想快點結束壓力。不僅如此,阿志更當庭提出抗辯,強調原告若要索賠220萬元,就必須先將他過去支付的扶養金額全數歸還。
對此,法官在判決書中嚴正指出,依據《民法》第339條規定,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的債務,債務人依法不得主張抵銷,當庭駁回父親阿志的訴求。
在刑事部分,法官認定父親阿志對當時未滿14歲的小女兒小蘋犯下「強制性交罪」,惡行重大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另針對大女兒小琪的部分,則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法官裁定兩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法官審酌,父親阿志身為生父卻為逞一己私慾摧殘未成年身心,且事後毫無悔意,而民事判決父親阿志須賠償小女兒小蘋100萬元、大女兒小琪60萬元,而媽媽大眉也獲判賠60萬元,合計共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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