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達文西手術處理復發腫瘤致死 北院判劉偉民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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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醫醫師劉偉民以達文西手術治療復發性卵巢癌患者,病患後續死亡。(示意圖/Pexels)
前北醫醫師劉偉民以達文西手術治療復發性卵巢癌患者,病患後續死亡。(示意圖/Pexels)

北醫醫師劉偉民達文西手術處理病患卵巢癌復發腫瘤,病患最終死亡,劉男稱沒有對不起被害人,但北院依醫審會鑑定報告認定手術有違醫療常規,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4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劉男於民國101年11月至105年5月,擔任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主任醫師。何姓女子於101年11月間經劉男診治為左側卵巢癌,翌月進行第1次達文西微創手術;於104年7月間復發,隔月再施以第2次達文西手術,最終於105年5月間因卵巢癌併肝臟、腹部及骨頭轉移而死亡。

 

案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北院庭訊時,劉男否認犯行,辯稱他是參照美國梅約醫院一位知名婦癌教授在101年間發表在國際期刊論文,當時的結論是達文西手術可以治療卵巢癌,「這都是有根據的,不是我亂搞一通。我沒有對不起被害人、也沒有對不起被害人家屬,我會受到這種不能說的委屈,我心裡很難過。」

劉男辯護人則說,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本案3次,認定前後2次達文西手術違反醫療常規,但對照多家醫院回函又說達文西手術可用在婦癌。此外,病患死亡與手術選擇之間的因果關係,也有待釐清。

判決指出,何女接受第2次手術後,因體內殘留腫瘤,且體積大於1公分,而對化學治療反應不佳,最終於術後不及1年即因卵巢癌轉移復發而死亡。根據醫審會鑑定報告,若將腹腔內腫瘤完全清除,3年存活率高達50%;如體內有1公分以上腫瘤未清除,3年存活率不到20%,兩者存活率確有差異。

合議庭審理後,依醫審會歷次鑑定等資料,認定劉男身為資深專業醫師,應熟知達文西手術適用範圍,卻未盡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針對已於腹腔多處擴散的復發性卵巢癌,應採傳統剖腹手術進行第2次手術,以最大程度廓清被害人復發腫瘤,提升被害人後續對化療反應及存活率。

根據判決,劉男卻以不合醫療常規的達文西手術治療被害人復發性卵巢癌,顯已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且此過失與何女死亡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

合議庭審酌被害人對劉男有相當信任,而於癌症復發時仍持續接受劉男診療,而醫師以救人為天職,理應以同理心視病如親,不可稍存怠忽草率之心;本案劉男施以有違醫療常規的手術方式,終致被害人死亡,過失程度非輕,且劉男始終否認犯行,兼衡劉男收入等一切情況,依法判刑1年4月。

至於第1次手術部分,合議庭認為,劉男採達文西手術雖有違醫療常規,但此過失與何女死亡的結果間,難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這部分為無罪。

•以上言論由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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