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一名男子A男透過傳播公司安排陪酒服務,找來3名傳播妹助興,其中一名小姐B女,因為原本就患有憂鬱症需服用藥物,加上吸食A男提供的K菸與飲用威士忌,導致意識不清,A男見狀乘機與B女發生性行為。B女事後不堪受辱提告,嘉義地院日前判處A男有期徒刑5年6月。
根據判決書記載,A男某日與2名友人凌晨在汽車旅館飲酒作樂,透過傳播公司找來3名小姐助興,到早上9點多,友人與另外2名小姐到其他房間休息,留下A男與B女獨處,期間A男提議性交易,但B女託詞婉拒,隨後B女因為藥物、酒精與K菸的交互影響逐漸失去意識。
A男見對方已無法抗拒,就脫去B女全身的衣物性侵得逞,隨後立刻開車離去,只留B女在房內。另外2名小姐回來找B女,只見她全身赤裸、意識不清,協助穿衣後立刻送醫報警。
A男則辯稱,他與B女是合意發生性行為,他的友人也作證表示,2人有擁抱、跨腳、摟抱甚至「摸來摸去」等親密舉動,可能有陪酒服務產稱「私通」的情形,另外2名小姐對他不利的證詞,則是想對他設局仙人跳。但法官採信其他小姐的證詞,認為發生性行為時,B女已經失去意識,無法表達意願。
法官審酌,A男與B女素昧平生,僅因付費要求飲酒陪侍之服務,竟無視B女當時精神狀況陷入全無意識之程度,仍為滿足個人性慾做出犯行,手段甚為惡劣,再考量A男僅願意賠償2萬元、B女拒絕和解等理由,處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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