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國民運動中心去年發生泳客溺水死亡事件,一名江姓男子在泳池內失去意識後長時間漂浮水中,現場救生員卻未及時察覺異狀,直到其他泳客發現並將人救上岸後,救生員才介入處理。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3名救生員各6個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檢方調查,2025年9月22日晚間8時20分許,江男在室內泳池活動時突然重心不穩向後跌入水中,隨後呈現臉部朝下、失去反應的狀態漂浮於泳道內。當時蔡姓、黃姓救生員分別在泳池兩側執勤,均未發現異常;不久後返回泳池區的吳姓救生員經過事發地點附近,同樣未察覺江男已溺水。
約5分鐘後,一名泳客發現江男狀況不對,多次揮手並指向溺水位置示警,但蔡姓救生員並未理解其用意,反而離開座位。直到其他泳客靠近確認江男已失去意識,並合力將他拖往岸邊,同時不斷舉手及高聲呼叫救生員,黃、吳兩人才驚覺發生意外並上前協助。

事發後,現場人員立即施以急救並通報救護車,江男送醫搶救後仍因溺水缺氧,於翌日宣告不治。檢方指出,監視器畫面顯示,江男在泳池內漂浮近7分鐘,多名泳客期間曾反覆示警,但3名救生員始終未能即時發現異狀,顯見執勤時未善盡注意義務,因此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辯護人主張3人配合調查,應適用自首減刑。不過法官認為,3人在偵訊初期並未主動承認犯行,不符自首規定。考量3人於審理期間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但未能與家屬達成和解,最終各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