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琉球國中一名年僅29歲的「才女老師」,因為不堪校方交付的工作量,在2020年底猝逝。對此,監察院認定該校校長蘇傳桔,涉及重大管理失當及職場霸凌等情事,今(16日)宣布依程序解除其校長職務。對此,蘇傳桔稍早回應,強調自己「絕對沒有霸凌任何一位老師」,並已向教育部提出申訴,也在去年底提出偽證告訴,目前案件仍在司法審理中,他相信司法會還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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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傳桔表示「真相只有一個」,他認為自己對得起天、對得起地,也對得起家鄉琉球的教育。他說,雖然遭遇波折,但「塞翁失馬焉知非福」,目前回任教師後仍能持續投入教育工作,並會調整心情,等待司法釐清真相。
事件起因於2020年底,琉球國中一名代理音樂老師因長期工作負荷過重,不幸猝逝,年僅29歲。家屬後續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但因認定不符資格,轉而提出行政訴訟。
經過多年審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勞保局調閱的學校工時資料與實際情況存在落差。法院指出,相關證詞及對話紀錄顯示,該名老師實際到校時間較早,離校時間也常延後至晚間10時甚至11時。調查也發現,該名老師除教授音樂課外,還需帶領直笛隊、兼任家政課程、擔任導師工作,甚至前往其他學校授課,工作內容相當繁重。
然而,在職災訴訟過程中,一名願意作證的代理老師,事後卻遭到校長盯上,在校內遭到職場霸凌。監察院指出,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涉有多項校務管理違失,2025年12月通過糾舉案,屏東縣政府隨後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啟動調查,並先將蘇員調離原職,由督學代理校務。
外部調查小組認定,蘇傳桔被指有未善盡職業安全義務、於公開場合不當指涉教師證人,以及不當要求教師提前到校、住校等情形,並認為相關行為已涉及「處理校務行為失當,明顯損害教職員或學生權利」。
屏東縣校長事件審議會於2026年4月召開兩次會議,第二次會議中,14名委員進行無記名投票,最終以10票同意、4票不同意,達法定門檻,決議解除蘇傳桔校長職務並改任其他職務。屏東縣政府表示,相關程序完成後,蘇傳桔自今年5月19日起正式解除校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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