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男子與女助理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後,竟趁對方服用安眠藥及鎮定劑熟睡之際,再度與其發生性行為,甚至因覺得「沒有感覺」,未經同意自行取下保險套。女子驚醒察覺異狀後憤而報警。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10月4日凌晨2時許,阿志(化名)與小花(化名)在花蓮某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小花因飲酒並服用安眠藥及鎮定劑入睡,直到隔日上午7時許仍未清醒。未料,阿志見小花仍在熟睡中,竟趁機再次與她發生性行為。小花察覺身體異狀後驚醒,懷疑遭到性侵,隨即向警方報案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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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訊時,阿志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小花已經醒來,自己主動求歡後對方並未拒絕,因此才發生關係。不過他坦承,第二次性行為過程中因覺得「沒有感覺」,未經小花同意便自行取下保險套,當時僅顧及自身感受。
法官審酌後認為,小花案發前曾飲酒並服用安眠藥,且兩次性行為僅相隔約5小時,難認其當時已恢復清醒並能有效表達意願;加上阿志自承未經同意取下保險套,與一般合意性交情形明顯有別。法官指出,阿志為滿足自身性慾,不顧被害人身體自主權及可能面臨的懷孕風險,在對方無法表達意願的情況下逞慾,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且犯後仍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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