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Energy成員張書偉涉嫌找上閃兵,被新北地檢署起訴並具體求刑2年8月徒刑,新北地院今天(12日)上午首度開庭時,書偉當庭坦承犯行,律師也代為辯護,書偉是因工作困境、經濟困境,曾一年收入僅3800元,為保有工作機會、撫養長輩,才會犯下本案,另外,閃兵案爆發後,曾考慮過自首,卻因剛復團,怕影響到成員、廠商,保持審慎態度,後續被拘提後,也積極配合調查,檢察官則打臉,認為書偉去年2月間已知兵役事件延燒,直到被拘提才坦承犯行,足認有自首之意與事實不符;書偉庭訊結束離開法庭時,也再次向社會大眾致歉。
書偉出庭時,坦承在朋友介紹下,結識「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並在2010年5月18日至7月13日間在對方協助下,背負機器量測出高血壓證明,成功取得免疫資格,至於實際費用,則因年代久遠印象模糊,僅記得是用10~20萬元左右價格付現。

書偉的律師也代為主張,書偉當年因團體成員離開,人氣下降,工作機會變少,由於他需要撫養父母、姑姑,為持續保有拍戲機會、撫養長輩,才會犯下本案,更指出,2007年一整年的收入更只有3800元。
律師更說,書偉在閃兵案爆發後的前兩波搜索行動時,雖曾考慮自首,但由於事件受到關注,又加上團體剛復出,怕影響同伴、廠商,所以用審慎態度面對,直到後來遭拘提,便完全配合調查、坦承犯行。
律師請求法官考量,書偉過去並無前科,多年來兢兢業業從事演藝活動,經常從事公益活動,且案發後,妻子謝京穎生下雙胞胎、工作停擺,全力照顧小朋友,家中目前只有書偉有工作能力,還要背負房貸、撫養長輩、女兒,是家中經濟支柱,請求給予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以啟自新,書偉也願意支付金錢,或提供義務勞務。
檢察官則針對書偉實際需服的役期部分,請求法官函詢役政司,檢方指出,由於役期是2000年才改為1年10月,而書偉如果是1999年體檢,役期則為2年;書偉的律師則主張,書偉18歲後持續有在學,有辦理緩徵,希望將相關資料一併函詢。

由於書偉聲請發還遭扣押的手機,因此法官最後當庭檢視書偉被查扣的手機,搜尋LINE「兵役」、「血壓」等關鍵字,另外搜尋有無「陳志明」好友,後續發現2月20日時,書偉曾傳訊詢問是否有媒體詢問關於他兵役的問題。
而檢察官最後更打臉表示,書偉2月20日就已知兵役事件延燒,卻存僥信心態,直到10月21日遭到拘提才坦承犯行,足認有自首之意與事實不符。
書偉庭訊結束離開法庭時,也特別停下腳步受訪,指出「今天開的是程序庭,針對法官的一些問題,當面做個說明,也當庭承認自己的錯誤,對於我自己所犯的錯誤,影響到兵役的公平性,我想要再次跟社會大眾說一聲抱歉」,隨後鞠躬致歉表示「對不起」,最後也強調,接下來審理期間,我會繼續反省自己配合司法調查,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