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還有其他同事!她遭餐飲集團副料理長闖房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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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集團副料理長涉嫌性侵同行支援的女同事2次。(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餐飲集團副料理長涉嫌性侵同行支援的女同事2次。(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某知名餐飲集團一名身居副料理長要職的男子小明(化名)利用與女同事一同前往外地支援業務並同住職務宿舍的機會,竟罔顧法紀,不顧房內還有其他同仁在場,在短短一個半小時內兩度攀爬至被害人床鋪性侵得逞,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結此案,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小明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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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料理長深夜兩度伸狼爪

判決書指出,被告小明與被害女子美美(化名)同為某餐飲集團之同事,兩人於民國114年6月13日受公司指派,一同前往台南市的分店支援業務,因為宿舍留宿空間不足,小明、美美以及另一名女性同仁當天晚上被安排共同居住在位於台南市東區的職務宿舍內,當時小明在地上打地鋪,美美則與另一名女同事分睡在房間內上下鋪的床位。

 

不料,小明竟色心大起,於隔日(14日)凌晨3時30分許,悄悄攀爬至上鋪美美的床上,他見美美尚未入睡,便違反她意願強行親吻脖子、耳朵,並將手伸入衣服內猥褻,當時美美極力反抗推拒並明確表示不願意,但小明仍強力抓住美美的手制止她反抗,強行性侵得逞1次;到了同日清晨5時許,小明竟再度爬上床鋪,以同樣的手段對美美實施第2次性侵。

法官斥:惡性重大

案發後,被害人美美因身心嚴重受創,出現焦慮、恐懼及失眠等急性壓力反應,生理上也受有陰道撕裂傷,事後更堅決離開熱愛的餐飲工作,全案經由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請偵辦,並由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在法院審理期間,小明的辯護律師向法官求情,主張本案應適用刑法第59條「情輕法重」的規定給予酌量減刑,但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對此說法嚴詞駁回。

法官認為,小明在犯案時絲毫不顧房間內還有其他女性同事正在就寢,隨時可能被吵醒,竟在短短1個多小時內連續侵犯被害人2次,足見他犯意甚堅、行徑肆無忌憚,絕非一時意亂情迷。法官強調,小明身為集團副料理長,卻未能作為下屬表率,明目張膽的犯罪手法已足以造成集團內女性職員的恐慌,對社會秩序危害甚大,因此認定並無任何可引人同情憐憫之處,不予減刑。

高雄地院一審判刑3年2月

高雄地方法院審酌,小明為智識正常之成年人,卻為滿足一己性慾,欠缺對他人性自主權的尊重,惡性堪稱惡劣。惟念及小明在法院審理期間已完全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美美達成和解且如期履行付款,展現出彌補損害的誠意,加上他並無前科、素行尚可,且尚有家人需要扶養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小明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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