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建商小開王鴻偉追求張姓女不成,竟將她撞昏後塞入後車廂,再將她砍殺176刀後棄屍,震驚社會。2009年王鴻偉被判處死刑定讞。最高檢今(13日)表示,王鴻偉已向死者父母懺悔,但最高法院卻排除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之事證調查,檢察總長已提非常上訴。
本案共纏訟9年,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王鴻偉無期徒刑,但經被害人家屬、檢察官提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死刑,後來歷經7次更審,高院都維持死刑判決,而王鴻偉在歷次更審中,強調他是受一連串刺激,才失去理智殺人。2009年,最高法院以王鴻偉行兇手段兇殘為由,判決死刑定讞,當時張女父親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好啊,判死刑就好。」
但最高法院檢察署今表示,王鴻偉在案發後不久,經母親勸諭即自動投案自白犯罪,且素行良好從無前科資料,在看守所與父母接見,即不斷表示悔意,請求家人設法支付被害人家屬816萬元,顯示他尚非毫無倫常、泯滅天良、窮凶極惡與罪無可逭之人,原判決竟認定從無悔意,已不符卷內證據。
▼被害人家屬案發後難以平復傷痛。
檢方還指出,王鴻偉案情應不該當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蓄意而結果危害生命」及「其他極端嚴重的罪刑」可判處死刑規定,也違反歷年最高法院為死刑判決慣例,特別排除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的事證調查,有違平等及比例原則,檢察總長已於10日提非常上訴。
▼後車箱自動開啟,讓人毛骨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