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邱姓男子,111年間曾申請延緩入營,卻在112年間以觀光為由出境土耳其至今,住處所屬的板橋區公所同年11月間發函催告他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但邱男卻仍未按時返國,導致無法徵兵處理,後續被新北市府移送法辦;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考量邱男坦承犯行,因此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邱姓男子在111年10月27日曾申請延緩入營至112年3月31日止,並在112年5月23日以觀光為由出境土耳其,本應於同年9月23日返國,但他卻並未返國,迄今尚未返國履行兵役義務,板橋區公所曾函文通知他1個月內應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但邱男仍未按期返國,導致無法接受徵兵處理。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邱男明知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義務,經核准出境後,未按期返回境內接受徵兵處理,顯然妨害役政機關對兵役事務徵管作業,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以及犯後坦承犯行,因此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