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產後護理之家去年初發生一起傷害新生兒事件,一名剛出生未滿月的男嬰,在嬰兒室內遭負責照顧的專業護理師小花(化名)大力拉扯腿部,導致右大腿骨折變形,同事發現男嬰異狀因此通知家屬,家屬得知後氣得報警追查,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判處該名護理師有期徒刑5個月。
判決書指出,小花案發時為台中某產後護理之家護理師,於民國114年1月2日在嬰兒室內負責照顧該名剛出生不久的男嬰,小花在過程中大力拉扯男嬰腿部,導致男嬰右大腿腫脹及骨折。
3天後另名護理師在幫男嬰換尿布時,赫然發現男嬰右大腿異常腫脹,且兩側大腿外觀明顯不對稱、活動力低下,隨即通知母親並協助送醫。家屬不捨孩子受苦,當下立刻報警處理,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才讓整起事件曝光。
男嬰父母事後提告,認為小花身為專業醫療人員,不僅多次大力搖晃、拉扯嬰兒大腿,且在已知嬰兒受傷的情況下,未即時通報或送醫,放任傷勢惡化,認為小花具有故意凌虐及重傷害之嫌,此外醫院評估報告書也指出,男嬰因該起傷勢,在知覺動作功能上已被評估為「臨界發展遲緩」,至今仍須定期追蹤複評。
檢方與法官調查後認為,嬰兒照護紀錄單顯示,在民國114年1月5日之前,其餘醫護與家屬並未發現男嬰腿部有明顯外傷或異常紀錄,難以認定小花有刻意隱匿或放任傷勢惡化的凌虐行為。而在重傷害部分,醫院報告書將男嬰狀況列為「臨界發展遲緩」且需要複評,尚未達到身體機能「嚴重減損或終身難治」的重傷害法定標準,因此仍以一般傷害罪論處。
對此小花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當時是照顧的日常觸碰,因「沒有控制好力道」才會受傷,絕對沒有刻意傷害孩子的意圖,並對家屬表達歉意。庭訊時,小花表示願意先賠償家屬15萬元,其餘部分再以每個月5000元分期給付,但因與家屬期望的金額差距過大,雙方未能達成和解。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審酌,被害男嬰案發時僅是剛出生、發育尚未完全的嬰兒,小花身為專業護理人員,受託照顧嬰兒理應細心呵護,卻罔顧家長信賴做出拉扯行為,導致男嬰骨折、動作發展遲緩。最終法官審酌小花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等態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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