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A女與B男結婚多年,在夜市擺攤維生,卻發現丈夫在婚姻狀態存續期間,與同樣在夜市擺攤的C女發生不倫戀,在對話紀錄中包括情侶間互相示愛的對話,以及不雅照談論性行為細節,甚至C女還要求,B男不准與A女發生性行為。A女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向C女求償60萬元,最終法院判賠25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表示,她發現C女於2025年3月~7月,在明知B男婚姻存續中的狀態下發展出婚外情,而且C女每次傳送訊息、通話皆會透過第三方程式刪除紀錄,並會提醒B男刪除紀錄,但是因為B男刪除不完全,讓她得以用其他方式還原部分對話紀錄。
A女指出,她在對話紀錄中發現,包括以寶貝相稱等情侶示愛對話,而且還會互傳不雅照與影像,事後談論還會性行為過程,C女甚至還要求B男,不准與A女發生行為,要B男發毒誓盡快離婚。
A女強調,自從她發現丈夫出軌之後,出現了重度情緒困擾,需持續服用藥物加以控制,因為她與C女都還在夜市擺攤,只要看到C女就會感受到那股「椎心之痛」,造成她每次出攤前都必須調適自己情緒。
C女則表示,對A女所提出的指控,沒有太多異議,但因為她在夜市擺攤,還要扶養一家老小,沒有能力負擔A女所提出的60萬金額。
法官審酌兩造的學歷、職業、收入、家庭背景等因素,判處C女須賠償A女2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