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地主因竹科徵收取得高達1.2億元補償款,之後再婚迎娶小20歲妻子,地主2024年過世後,8名孫子清查遺產時,發現帳戶金額與預期落差極大,懷疑繼祖母多年來陸續提領、轉走3645萬元,因此聯名提告要求返還。不過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孫子無法提出「盜領」具體證據,駁回返還3645萬元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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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內容,祖父生前因竹科擴建土地徵收,獲得約1億2千萬元補償金,後續曾花費約3千萬元購地蓋房,也協助女兒購屋。8名孫子主張,扣除相關支出後,祖父名下理應還留有約9千萬元現金。
但祖父於2024年5月過世後,家屬向國稅局調閱財產資料時,卻發現帳戶只剩約2600萬元,與原本預估差距高達數千萬元,進一步調查銀行金流後,發現自祖父與第二任妻子結婚後,多年間曾多次出現大額提款、轉帳紀錄,其中不少款項最後流入繼祖母個人帳戶。
8名孫子因此主張,繼祖母疑似趁祖父年邁期間,持存摺與印章代為提款,累積金額高達3645萬元,認為屬於不當得利,要求法院判決返還。
不過繼祖母否認指控,強調與祖父結婚7年間感情穩定,並表示祖父生前曾擔心自己年紀較大、未來會先離世,因此才會主動將部分財產轉入她名下,作為生活保障。
法院審理後指出,孫子雖提出金流紀錄,但無法證明繼祖母是在未經同意情況下提領款項,也沒有證據顯示祖父當時有精神狀況不佳、遭偽造文書或失去判斷能力等情形。法官認為,夫妻間互相贈與財產、代為提款處理生活開銷,本就是社會常見情況,不能僅因有提款紀錄,就直接推定涉及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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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也提到,祖父生前仍有購車、購地等資產規劃行為,顯示對自身財務狀況並非毫無掌握。最終法院認定,8名孫子提出的事證不足,駁回返還3645萬元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