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爸開車撿奶嘴撞路燈 2月大女兒「撞擋風玻璃」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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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對父母未依規定讓2個月大的女兒乘坐安全座椅,車禍致其死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exels)
台南一對父母未依規定讓2個月大的女兒乘坐安全座椅,車禍致其死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exels)

台南市一對20多歲夫妻,去年10月駕車載著未滿2個月大的女兒外出時,未依規定讓女嬰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而由母親抱坐副駕駛座,途中父親因撿拾奶嘴分心,導致車輛失控撞上路燈,女嬰重傷送醫不治。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父親柯男、母親林女各有期徒刑6月,均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母抱女嬰坐副駕 未依規定坐安全座椅

判決書指出,柯姓男子於民國114年10月25日下午1時47分許,駕駛自小客車搭載妻子林姓女子、兒子及剛出生未滿2個月的女兒外出。兩人原應讓未滿2歲幼兒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以確保乘車安全,但當時由母親抱著女嬰坐在副駕駛座,兒子則獨自坐在後座。

 

父邊開車邊撿奶嘴自撞 2月大女兒慘死

檢方調查,柯男駕車行經台南市永康區高速二街時,因撿拾女兒掉落的奶嘴,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車輛失控撞上路燈,女嬰當場撞擊擋風玻璃,造成頭胸腹腿撞挫傷、骨折及顱腦損傷等傷害,送醫急救後,仍於當天下午3時24分不治。警方到場後,柯男主動坦承肇事。

法院審酌,2名被告年僅20多歲、育兒經驗未滿2年,仍屬新手父母階段,卻因重大疏失導致女兒死亡,惟女兒離世對身為父母的2人打擊最深,且2人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經歷本案後應已了解幼兒乘車安全的重要性,無再犯之虞。另考量柯男於警方尚未查悉前即自首,依法減輕其刑,最終判處2人各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均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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