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男子阿偉(化名)遭到指控,2度在工寮、租屋處對媳婦性侵,令她飽受不少身心壓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終結,認定阿偉「違反人倫」,2次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各判處有期徒刑5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根據判決書,2022年至2024年間,阿偉在新北市某處工寮內,違反媳婦意願,並強行脫去衣物,對她伸出狼爪。未料阿偉並未就此作罷,又於112年5月至113年5月間,在另一處租屋處內,再度以相同手段性侵得逞。
媳婦事後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並在社工的協助下完成驗傷與心理輔導。檢警在偵辦期間,蒐集了被害人與社工的證詞、現場繪製圖,以及刑事警察局的鑑定書和醫院驗傷診斷書、門診病歷等關鍵證據,罪證確鑿。
法官在審理時指出,阿偉無法克制自身欲望,違反人倫對媳婦實施強制性交,嚴重傷害她的性自主權與人格尊嚴,行為實不可取。不過考量到被告在庭上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且審酌其過往素行、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最終依法判決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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